周久耕一案开始浮出水面。
10月10日,这位被网友称为在“不当时间、地点发表不当言论”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原局长,因犯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1年,罚没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一审获刑11年
法院一审的结果与周久耕的辩护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辉的预期有些落差。
“但在情理之中。”法院判决结束后,金向本报记者表示。
周久耕是中国第一个被网络舆论监督“拉下马”的地产官员。
2008年12月9日,时任江宁区房管局局长的周久耕在接受部分媒体集中采访时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
此观点第二天被网络迅速转载,周久耕随即被“人肉搜索”,并被冠以“史上最牛房产局长”的称号,网络上流传的照片显示出这位房产局长——抽150元/包的高档香烟、佩戴数万元的名牌手表、坐高级轿车等“消费与收入不对称”行为。
随后,南京纪委部门开始介入调查。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免去周久耕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今年2月13日,江宁区纪委宣布对周久耕“双规”;3月20日,周被“双开”(开除公职和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到9月4日,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其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2月—2008年1月,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方认为,周久耕累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港币11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量刑在10年以上。
10月10日南京中院再次开庭宣判,周久耕被判获刑11年,一审金额与起诉相同,罚没财产。
10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周久耕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很“淡然”。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后,审判长问及是否要上诉时,周说:“回头考虑一下。”
周久耕往事
作为南京市江宁区本地人,周久耕在担任公职期间并未离开过这块土地。
本报记者了解到,周久耕是“文革”结束后江苏培养的第一批财会金融专业的大专毕业生。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周从苏州财贸学校毕业回江宁县参加工作时,在当地有“小秀才”之称。
专业背景使得周久耕毕业后加入了江宁县财税局(当时财政与税务并未分家),不久便得到重用。
“他对财政税收领域非常熟悉,应该说,在江宁开发区启动成长中,虽然他还不是主要领导,但在开发区与市、省和国家的财税政策接轨中,他是参与并是有贡献的。”熟悉周久耕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应该说,他是一个有魄力、有闯劲、有水平的人。”
提起周久耕,江宁区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士第一反应便是“烟”。“他嗜烟如命,烟不离手,开会经常以上洗手间的名义出去'过把瘾’”,知情人士表示。到其担担任主要领导时,单位开会更是公开抽烟。
财税系统分家之后,周久耕便调入国家级的江宁开发区,后担任副主任,财税政策领域是其分管内容之一。
随后,周成为江宁区计经委主任。
后来,伴随着江宁区主要领导的更替,周久耕又被调任房产局局长。
祸起“不适当言论”?
当地政经观察者说,周久耕“惹火烧身”,系于其“不适当言论”。
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所谓查处降价楼盘的话,是江宁某主要领导在一次公开的大会上说的,并不是周久耕个人的首创。”江宁区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金融危机下,房地产在中国“牵一发而动全局”,房价波动会影响到至少50个产业,因其产生的税费收入在各级政府的财政一般预算中占有重要位置,在中心城市则更加重要。
据参与周久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南京媒体记者向本报回忆,周说的那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周围的楼盘卖到6000元/平方米以上,但那个楼盘考虑卖不到5000。”
事后江宁区区政府也专门解释,“没有一家开发商因为降价而遭到查处”。
而网络监督,让周的奢侈,以及奢侈背后的行径,开始逐步暴露于外界。
就周久耕一事,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干部奢靡之风不可取,此风不可长”。他强调,经不住网络监督考验的干部是不合格的。
朱善璐指出,事实上,话(指周久耕关于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卖房)并没有错,但场合不对,从理性的角度看,房价波动过大对产业链并不是好事。
朱亦同时提醒,干部自身要硬,如果出现误会不要着急,不要埋怨和责怪监督。“干部自己硬就不需要担心,网络监督是一种进步,虽然进程中有需要规范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