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10月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管理后,引起了行业内及社会的关注。昨日,国标委在其网站上发出公告,暂缓实施新标内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这个公告让车主和生产企业暂且都松了一口气。
行业内曾反映“来不及”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车,到底算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由于该内容涉及电动车的归属问题,一旦执行,就会给“超标”电动车主带来诸如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问题。
这个规定刚一公布,行业内就产生了颇多争议,均认为该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大部分电动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碍于现行技术原因,均超出了规定中所提及的重量,如果按照规定,这些企业今后甚至可能会面临停产的问题。
“明年1月1日执行,而规定公布了才不到两个月,单就企业来说,无论如何都来不及调整。”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认为。而在电动车的“超标”问题上,郭建荣表示,即使现在部分企业把电动车中主要超重的电池以锂电池技术代替,这个技术也并不能短时间内就在全行业的所有产品中通用。
行业协会联合呼吁暂缓
电动车“超标”被行业内企业认定为在目前情况下是难以改变的,而原本新国家标准的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几乎所有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都因不达标而关闭。因此,新规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且执行过渡时间太短,成为新标出台后行业内外一致的观点。
也正因如此,规定一经公布,中国自行车协会便建议暂缓实施“电摩”新国标,并拟好申请递交给了国标委。同时,各地的自行车行业协会纷纷站出来指出新规一不符合实际,二不符合车主的需求,成都及四川的自行车行业协会都明确表示,要递交暂缓或者撤销“电摩”实施的请求。
就在前日,中国自行车协会还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天津、浙江、上海等省市自行车协会关于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的“呼吁”。其中,上海自行车协会在“紧急呼吁”中表示,根据重量来划分是不全面的。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文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穴重量?雪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是重要项,而不是否决项。
这份“紧急呼吁”中还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提出了新说法,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应为有电力助动并有脚踏功能的车。因此,是否具有脚踏功能才应该是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分界线”。而目前街头那些没有脚踏功能的“违规车”才是需要整顿的对象。
生产厂家吃到“定心丸”
鉴于社会反响强烈,国标委曾两次为新国标进行说明,但均未就争议最大的“40公斤、20公里时速”进行过明确说明,直至昨日在官网上公布暂缓实施公告。
业内人士向商报记者表示,国家标准委暂缓实施相关标准,无疑给数千家电动自行车厂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公告未给出下次具体执行的时间,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就是由此前提出暂缓实施国标的中国自行车协会进行。
据悉,在此前“电摩”国标公布之前,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标准方案一直在修订研究中,而有关这一标准,有参与讨论的行业内人士曾经认为,应该把电动自行车重量从现行的40公斤以下修订为58公斤至65公斤。在未有最终结果下,“电摩”新国标却率先出台了。
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已经开始加紧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但也没有给出具体修订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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