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接受审判
1月29日上午9时许,“臧天朔聚众斗殴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维持原判罚不变,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通过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自从2008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对外界宣称臧天朔被逮捕,全国的媒体几乎不约而同地“想起了”这位久违的“朋友”。一时间,关于案件本身的各种版本层出不穷。直至2009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他提出上诉的主要内容涉及一审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对于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以及量刑6年,臧均提出异议。臧天朔的主要上诉理由是围绕“未曾授意斗殴”展开。为实现二审改判,臧天朔聘请了名律师许兰亭作为他的二审辩护人,一审辩护律师已主动退出辩护。
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12月7日,臧天朔本人通过看守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改判无罪或减刑。近日,记者从独家渠道拿到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这份将近两万字的判决书揭开了臧天朔涉案真相。
臧天朔涉黑案回顾:
兄弟“起家”创业路上渐生嫌隙
作为摇滚歌手,酒吧是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场地。1999年,臧天朔的第一家酒吧在北京开业。然而,开业不久,酒吧生意就被不时“冒”出来的不明身份的闹事者搅得每况愈下。臧天朔请来了吕长春等人“看场子”,酒吧生意走上了正轨。
2002年,臧天朔租下廊坊步行街上的一栋三层小楼,打算开“当地最大的酒吧”。不久,朋友王某将孙宝和介绍给了臧天朔,经协商,孙宝和出资,占70%的股份,臧天朔出场地,占30%的股份,双方共同经营酒吧。
然而,好景不长,在臧天朔要求孙宝和让出其名下股份后,分歧开始在两个合伙人之间生根发芽。在孙宝和看来,臧天朔是因为看到酒吧赚钱就想“将他一脚踢开”。然而,根据酒吧一位经理的供述,其中似乎另有隐情:作为出资方的孙宝和实际并没有出过一分钱,酒吧的资金都是其以臧天朔的名义借来的。臧天朔了解此事后,便把孙宝和以及孙宝和借钱的人“请”到当地派出所,让孙宝和承认是他欠这些人的钱而非臧天朔。据孙宝和称,他从“朋友迪吧”正式退股,将股份转让给了介绍他与臧天朔认识的王某。
随后,在廊坊火车站附近,孙宝和开了一家规模更大的“热浪迪吧”。与此同时,臧天朔聘任吕长春担任“朋友迪吧”总经理。
兄弟“情深”冒风险藏匿逃犯
2003年6月20日,孙宝和听说王某要从“朋友迪吧”撤资,而王某20万元的股权转让费此时仍未到账。因为担心转让费随时可能“烟消云散”,当晚9时左右,孙宝和带着10多个人来到“朋友迪吧”索账。随后,他和吕长春发生冲突。孙宝和被警方拘捕,吕长春则开始了他的逃亡生涯。原来,事后得知斗殴造成对方死去1人,臧天朔对吕长春说:“你不能再在廊坊待下去了,必须马上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就在吕长春离开廊坊逃往长春的几天后,廊坊警方发出了抓捕他的通缉令。2004年春天,考虑到自己在长春熟人太多,吕长春铤而走险又潜回北京找到臧天朔。明知收留吕长春可能面临的危险,但出于义气,臧天朔还是为吕长春在北京安排了住处,并叮嘱他不要再出去惹事了。
兄弟反目法庭交锋各执一词
2008年6月,吕长春在长春落网。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吕长春在北京的藏匿地点是由臧天朔提供的。经过对吕长春的突审,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将臧天朔刑事拘留。在警方的讯问下,臧天朔和吕常春等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2009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吕长春、臧天朔等人聚众斗殴案。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臧天朔表情始终很平静。但在关键证据方面,臧天朔和吕长春在法庭上的说法完全不同。
吕长春称:“在2003年的6月20日,孙宝和给臧天朔打了一个电话,说欠款了,然后把这个情况跟臧天朔反映。反映之后臧天朔跟我说,你先回廊坊去,找点人回廊坊。”
但臧天朔坚决否认授意吕长春去打架,臧天朔表示:我授意的也就是让他好好跟他谈,不行就报警。如果那天我去的话,就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了。
当法官询问臧天朔本人为什么不去时,臧天朔说:“因为此前参加了一个活动,喝了点酒,再因为北京到廊坊路途也比较远,所以可能开不了车,再有确实有点疲劳。”
法官就这个关键证据再次询问吕长春:“臧天朔是否明确示意要你找人去和孙宝和打架?”
吕长春的回答非常肯定:“他大概是这么说的,说你找孙宝和去,说能谈好就谈好,谈不好就打。”
正是吕长春的证词,锁定了臧天朔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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