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一家4S店购车时,销售人员提出必须在该店买商业保险,否则不予售车。该店经理这样解释,以前有客户自己投保,结果发生事故后定损的价格保险公司不认可,而他们和保险公司签有定点协议,“定损方便,赔付方便,节省时间”,所以要求客户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还称在4S店买保险是惯例,其他经销商也是这么做的。
经调查发现,该4S店先后与两家保险公司签署保险代理协议。并约定交强险按4%返还手续费,商业险按15%返还手续费。
【点睛】
捆绑卖保险、不按合同约定交车、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汽车销售行业的不规范行为日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4S店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
一般4S店销售的同样产品保险比保险公司高出千元左右。一旦有消费者坚持不买,4S店就会说这将牵涉到第一年新车后续索赔、定损,或者干脆将一些厂家推出的诸如所购车辆达到一定年限、一定公里数后享受的保修和免费保养服务与购买保险相捆绑。
实际上,强制他人购买保险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从查处情况来看,采取商业贿赂方式与4S店合作的保险公司价格各不相同,一方面这种互相压价的无序竞争行为搅乱了保险行业,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信任度的丧失;另一方面,又使服务质量打折,令消费者受到损失。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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