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流通环节对山东、新疆、云南、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吉林8个省、市3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0个批次葡萄酒进行了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经检测,4个批次葡萄酒质量不合格。
对此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葡萄酒,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葡萄酒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部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