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这一报道引起网民强烈关注,截止1月12日,网民跟帖累计超过10万条,多数网民质疑案件审理公正问题。网民认为案件虽是依法处理,但联系到公路滥收费这一痼疾,却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网民还指出繁重的过路费是“公开抢劫”,已是众矢之的,畸形的过路费促使物价飞涨,严重影响民生,呼吁尽快还原公路的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
案件虽是依法处理,但网民普遍质疑审判的公正性
新浪网民“南诏书生”说,贪污受贿不判无期,农民为了生计判无期;违规、超限收过路费不罚,却要罚一个为了生活奔波的平民百姓,这明显有违社会公平。新浪网民“侠之大者”说,这个案件,确实是得到了依法处理。然而,还是容我们从人情来发一声悲鸣吧。这个农民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危险性,他逃避的实在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压榨。法律的严肃性得到了伸张,但人心的天平又倾向何处?欺骗逃费,固然是罪,但在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下,社会的公正感何以产生?
“有关部门应及时澄清收费标准来回应公众的质疑”
腾讯网民“mtfy”说,公检法对待刑事案件时要实事求是,追究刑罚要慎之又慎。此案非常蹊跷,赚了20万却逃脱过路费368万,高达1559元/次,怎么算这笔账都算不好,除非此段路费实在贵得离奇,但这样高的收费标准依据何在?法院究竟据何做出判决,有没有量刑过重之嫌?强国论坛网民“文山才俊”说,据时某交待,跑了几个月大约挣了20多万。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再次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繁重的过路费已是众矢之的”
强国论坛网民“梅妮楚宝”说,农民用假军车牌照偷逃过路费的手段显然是违法的,但高速公路收费站8个月高达286万元的过路费,不知诸位看后是不是会产生天价“高速过路”之想法——不能不让人感觉是一种看似合法,还打着“还贷”名义糊弄网民。与此同时,我们也中看到高速公路的收入速度和真实的还贷能力。一五一十部落网民“凯风”说,繁重的过路费早已是民众的普遍观感,对于道路交通减费甚至尽快免费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然而我们却看不到道路交通部门任何以公开收支取信于民的举措,更看不到税费部门以减少运输成本缓解民生焦虑的举措,难道,畸形的过路费对于民众来说也是一场无期徒刑?
“畸形的过路费严重影响民生”
新浪网民“魅力制高点”说,中国物流成本相当于GDP的19%,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高速路费确实影响商品价格。去年末,为了平息蔬菜价格上涨,有关部门减免了进京送菜车辆的高速路费,首都的菜价立刻大幅度下降,成为近年来蔬菜最便宜的一个冬天,尽管这还是在通胀的情况下。一五一十部落网民“凯风”说,相对于农民偷逃过路费制造的不公平而言,畸形的过路费本身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尽快还原公路的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
天涯社区网民“地狱使者马无情”说,希望公路是利国利民的一条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而不是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拦路虎。鲜为人知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极易潜伏猫腻。收费公路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沦为牟取暴利的工具,其设置的根本原则是还原公路的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如果这样的底线无法得以坚守,收费公路很难赢得公众的支持,即使非正义的逃费也会被幻化为正义的抗争,类似事件不免因此层出不穷。从这种意义上看,这起案例不仅是一桩个人悲剧,更因此而触痛了整个时代的伤口。
此案揭露了国内改装车超载的潜规则?
腾讯信阳市网民“雁断西风”反映,高速公路为了严惩超载,实行的是根据超载程度收费标准累进提高的规定,超载30%时,收费标准即提高一倍。而实际情况往往是,核定载重15吨的货车,可以装载到150吨,甚至还要再带一辆挂车,变成比单节火车还要庞大的巨无霸货车——通过对发动机和车厢的改装是可以达到这么惊人的超载量的。超载1000%,高速公路如何收费,可以想象。所以,超载车几乎没人敢走高速。这位农民兄弟的确胆量惊人,敢走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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