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下葬70多天遭民政局掘坟火化》
哈尔滨民政部门11月3日对一名土葬老太太的家人下发处罚通知单,让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对尸体进行火化,并交5000元罚款。但老太太死后70多天便被民政部门挖了出来,送到殡仪馆准备火化,比规定的截止日期提前了两天。老太死后被掘坟,当地民政部门回复称天冷怕上冻不好挖所以提前。
先向逝者说一声安息。古语说,死者为大。老太死后被掘坟,安息不得,但还是要说上一声,以求心理上能过得去,人心肉长,这种事摊在谁身上能不悲伤呢?老太的子女们震惊愤怒,很正常也很应该。
许多人对此事表达了愤怒,甚至上升到脏口对骂,为什么?多数来自人性的善良,是大家的同情心被新闻的描述所刺伤。看看新闻标题,下葬70多天、掘坟、火化,哪个字眼不刺激着人的大脑神经?想必许多人看到这里,就已经落笔开阀了。
且慢,再细看看,再细想想,把以下几个问题捋一捋,然后再骂不迟。
一是为啥要挖坟。原因是《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有规定,人去世后不许土葬。老太去世后土葬了,为了实现“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当然要挖。
二是有没有火化。看新闻标题给人的认识是:挖出来火化掉了,但不是那么回事。新闻不过给了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事实上,是“送到殡仪馆准备火化”,并没有火化。
三是为啥提前两天。民政部门解释是怕上冻不好挖,所以提前了。现在是入冬时节,哈尔滨的温度摆在那儿,民政部门这种考虑也有根据。因为已经下发过处罚通知书,虽然提前了两天,但法律具有强制性,挖是必然的结果。
四是到底谁错。从源起上,老太的子女有错在先。尽管老人家有遗愿,但其子女也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火葬是一种科学的殡葬方式,已经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如不认真执行,岂不乱了秩序?民政部门也欠妥当,虽然依法办事,但也该讲究道德伦理,挖坟这样的事不商量就提前下手,确让人难以接受。造成死者亲人不满和大家的愤怒,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都捋完了,我们就该理智的看待这一问题。有错的,要罚;不妥的,要改。凡事要多沟通、重交流,这才能促进和谐嘛,是吧?
“掘坟火化”,字面上看使人触目惊心,其本质是法律与道德伦理的碰撞。在法制社会的国度里,当然要依法办事,人人守法。但法理不外人情,有些时候也要讲究人性化。执法者依法办事、严明法条是应该的,但对被执法者给予一定沟通也是必须的。
法律与道德并不矛盾。如果在讲道德的时候兼顾法的要求,在执法之时考虑道德的感受,互相理解体谅,也不会出现“掘坟火化”这种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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