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本是为了征一位如意郎君,却不想引狼入室,“征”来窃贼。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征婚引发的盗窃案,被告人朱力(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2月,30岁的陈小姐终身大事还没有着落,便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朱力遂以应征名义与陈小姐取得联系,二人第一次见面,陈小姐对其各方面条件还比较满意,交谈中就毫无防备地把自己的地址和一些相关情况告诉了朱力。今年1月30日,朱力得知其家中当天无人,便趁机潜入陈小姐家,顺利偷走一部笔记本电脑。
4月3日,朱力被抓获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