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晚,吕女士自带了两瓶家乡美酒,来到沸腾鱼乡知春路店招待好友。可她没有想到,餐馆服务员告诉她,自带酒水可以,但必须另交开瓶费。这让吕女士有点想不通:“本市不是已经出台新规定,允许自带酒水了吗?”
酒水开瓶费
吕女士一行7人是在2月15日晚7时许,到这家餐馆的。点完菜后,吕女士请服务员拿酒杯,可服务员却告诉她,餐馆有规定,在这里就餐可以自带酒水,但必须收取开瓶费。说着说着,服务员还翻开了菜单第一页,这张“温馨提示”上标注着不同的酒类,开瓶费也不相同。其中最贵的是白酒、红酒和黄酒,每瓶的开瓶费为100元;而最便宜的是饮料和瓶装啤酒,也得每瓶收取15元。
“北京市不是规定允许自带酒水吗?”吕女士一听就急了。她和朋友都认为,既然本市工商部门新出了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那么餐馆就不应该变相地收取开瓶费。可是,餐馆服务员理直气壮地说,这是餐馆的规定。争论过后,吕女士最终支付了餐馆30元的开瓶费,而发票上写的是“自定义酒类”。回到家后,吕女士气得久久不能入睡。
第二天一早,吕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只要餐馆不禁止私带酒水,就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吕女士反问,自己带的白酒不过一百多块钱一瓶,难道开瓶费就应该收100块钱吗?对此,工作人员解释,开瓶费是双方自主选择,如果消费者觉得商家收的开瓶费太贵,可以选择不喝自带的酒水或者去别家消费。
记者随机走访了西坝河附近的几家大众消费餐馆,并没有发现餐馆张贴“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现象,服务员对于自带酒水也没有阻拦。随后,记者又咨询了香格里拉、中国大饭店等星级酒店,服务员明确告知,虽然可以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收取开瓶费或者“酒水服务费”,少则一百元,高则两三百元。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因此,就开瓶费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局12315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表示,本市规定就餐时不允许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但是这条新规定并不涉及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问题,价格问题归发改委管。于是,记者致电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举报电话12358,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餐馆可以收取开瓶费,因为“对于餐饮业的价格是放开的,并没有定价”。
其实,对于餐馆是否应该收取开瓶费,早有争论。一小部分网友认为,如果餐馆提前告知要收开瓶费,而且价格合理的话,可以考虑接受;也有餐饮业人士指出,餐馆收取开瓶费是国际惯例,一旦不允许餐馆收取开瓶费,餐馆经营者出于利润考虑,会在菜品上加价,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不喝酒的食客又不公平了。
然而,更多的网友认为,既然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那更不应该变相收取高额的开瓶费。餐馆提供的服务是服务,酒水是酒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所谓的‘酒水服务费’并不合理,试想总不能你去超市购物,超市提供了购物车,也得收费吧?”网友李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