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一九九三年创建于北京,一九九五年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建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受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德恒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中外社会各界及李鹏、乔石、朱镕基等国家领导同志的肯定与好评。
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一九九三年创建于北京,一九九五年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建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受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德恒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中外社会各界及李鹏、乔石、朱镕基等国家领导同志的肯定与好评。
德恒律师80%以上具有国内或国外的硕士、博士学位,部分兼有教授、研究员、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房地产评估师、商标专利代理人、税务代理人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德恒律师多数具有在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财务、评估等部门工作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国内国际办案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艰深的法律事务。
德恒律师能够熟练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多种语言工作,部分律师曾在国外学习或工作,具有外国律师执照,熟悉不同国家的文化和法律。
德恒在中国首倡全球合伙制度。总部设在北京,先后在国内设立了北海、海口、青岛、上海、长春、广州、深圳、天津、大连等分所,并在香港、荷兰、美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印度等地建立了分支与合作机构。凭借多种语言优势、信息资源和现代化办公手段,形成跨国家、跨地区的全球化、网络化、紧密型服务体系,可为委托人提供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德恒担任数百家单位的首席或常年法律顾问,建立了广泛、稳定的高层次客户网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有色金属、中国烟草等政府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金融证券机构,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业主,中国一汽集团等大型企业,中国科学院等著名科研机构,日本丸红等大型跨国公司以及其他国外企业、高科技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知名人士等不同领域。
德恒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和良好的信誉,在各级法院、各类仲裁机构均有大量的成功代理记录,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了巨额的损失。业务范围包括诉前、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不同的诉讼阶段,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涉外、国内外仲裁等不同的业务领域。成功代理了应诉美国一次性打火机反倾销案、中国科学院因商誉侵权索赔案、轰动海内外的张子强案二审等数千宗诉讼、仲裁案件。
德恒参照国际模式,结合中国经验,制定了具有国际职业水准的法律服务标准和具有良好质量控制的实务操作规范。依靠高素质、专业化律师群体勤勉尽责之高质量服务和现代化、高效率之服务支持,完成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非诉法律服务,在国内外股票、债券的发行、承销、上市,投资基金,国内外企业分拆、购并,公司改制,资产重组,破产清偿,有形与无形产权交易,中国企业海外融资、投资,海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融资,国际招投标,信息通信,电子商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对我们的信心。
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历次人民币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中国境内第一家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担任法律顾问。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及钢铁、机械、化工、制药、汽车、通信、金融证券、电力、交通、农业、航天、地产、石化、纺织等行业的近百家企业股份制改造,A股、B股等发行上市、承销,航天科技通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分拆上市,中国一汽集团并购天津夏利等重大收购重组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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