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博,曾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大会中央执委。抗战开始后随汪精卫任南京政府立法院长,是汪政府内第二号人物,亦被视为“汉奸”。汪精卫死后代理南京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抗战胜利后逃往日本,最后被捕解回中国,审讯后被枪决。
陈公博(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广东省南海县人,中华民国时期政治人物。曾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大会中央执委。抗战开始后随汪精卫任南京政府立法院长,是汪政府内第二号人物,亦被视为“汉奸”。汪精卫死后代理南京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抗战胜利后逃往日本,最后被捕解回中国,审讯后被枪决。1945年10月1日,陈公博被押解离日返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盟国无条件投降,次日陈公博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原本陈还望能得到重庆接受,但最终逃亡日本,试图在当地隐姓埋名。国民政府发出对陈公博的通缉令,并在南京受降后即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作为战败国的日本无法保护陈公博,只能将其交出。陈被国军伞兵押回中国,交由军统看管。1946年4月在苏州狮子口的江苏高等法院受审,以通谋敌国罪成立,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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