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政府直属经济组织,省国资委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江西省盐务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副厅级建制,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工作。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作为省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经省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内部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并对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现已发展成为集盐业生产、流通、物业管理、塑料包装、盐化工为一体的大型盐业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49个,主要是保证全省合格碘盐供应,保持食盐市场稳定。 江西省盐务局并对市、县(市、区)盐业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肩负着宣传贯彻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盐业法规,组织履行食盐市场管理,依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集团公司与江西省盐务局职能分开,合署办公。 2008年,集团公司资产总额106455万元、利润9464万元、职工人均收入增加到33662元/人;05年至08年4年利润总额29217万元、平均每年7364万元。连续四年完成了省国资委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并超额完成05至07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保证了全省合格碘盐的供应,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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