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身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东北高速分立为本公司和龙江交通,本公司和龙江交通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解散并注销,本公司和龙江交通的股票经核准后上市。
公司前身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东北高速分立为本公司和龙江交通,本公司和龙江交通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解散并注销,本公司和龙江交通的股票经核准后上市。东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持有的每股东北高速股份转换为一股本公司的股份和一股龙江交通的股份。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将其通过分立可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与吉高集团通过分立可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互相无偿划转,上述股权划转是本次分立上市的一部分,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原东北高速总股本为12.132亿股,分立后本公司的股本与原东北高速相同,为12.132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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