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盐务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主体,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盐务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主体,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和供应合格加碘食盐、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九项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主营业务包括:组织管理盐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盐产品、盐化工产品及包装材料。注册资金为3亿元。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盐务局)是由1949年成立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盐务局历经机构反复撤并、归口管理多次调整演变而来的,1983年设立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的厅(局)一级的广东省盐业公司(广东省盐务局),并于1992年更名为广东省盐业总公司。之后,又经历了几次机构变化:1994年省级党政机关改革,撤销省盐务局,在省盐业总公司增挂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牌子;2003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撤销省食盐专卖局牌子,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给省经贸委,实行政企分开;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后,省盐业总公司划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2005年省国资委同意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省政府同意省盐业总公司加挂省盐务局牌子,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2010年12月,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改制登记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1996年摘掉了“特困行业”的帽子。进入21世纪以来,广东盐业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实现了“四个转变”,企业保持良性持续发展势头。加挂省盐务局牌子后,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盐务局)积极履行行政职能,整顿盐业市场秩序,强化盐业市场管理,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及合格碘盐食用率显著回升,2011年碘盐覆盖率为97.48%,碘盐合格率为98.03%,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