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是自治区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对全区盐业实行人、财、物、储、运、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区盐业主管部门,副厅级建制,在全区各盟市、旗县均设有专门的盐务管理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自治区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作为自治区食盐专营的主体承担着全区2400万人口的食用碘盐、畜牧用盐以及除两碱工业盐以外的其它小工业盐的供应工作,肩负着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目标的神圣使命,同时着承担行业管理工作和盐政执法职能。
自治区盐业公司及其所属盟市分公司、旗县支公司依法(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理》等“四大”法规)对本地区范围内的食盐实行专营,承担食盐、小工业用盐的计划、调运、储存、供应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区的销售网络。2011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4.44亿元。2011年底有从业人员1909人,在职职工143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90 人,占职工人数48.25 % ),离退休人员610 人。
自治区盐业公司把发展盐业经济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不断加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逐步走出一条“以食盐为主体,以畜牧用盐和多品种盐为两翼”企业良性发展的路子。以“苍源”牌为龙头的食盐主导产品普通食用碘盐正在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意康达”牌锌、钙、硒强化营养盐及低钠盐正在逐步向专业化、系列化、高档精品方向发展。畜牧用盐作为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产品品种由过去的单一品种发展到现有的6大系列几十个品种,销量大幅上升。
2011年,公司盐产品销量30.87万吨, 其中小包装盐销售12.09万吨(绿色盐、营养盐9.30万吨),食盐市场占有率达95%以上;畜牧用盐4.12万吨;小工业销售7.44万吨;其它盐(食品工业盐、肠衣盐)销售7.4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年实现利润3,704万元。上缴税金6,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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