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女贞娘路遇恶少逼奸,被推入湖中,为郑春生相救。春生要身为县令的父亲郑士元查办此事,未料凶犯竟是胞弟秋生,贞娘正是与他失散10年的未婚妻玉桃。郑县令徇情不判。
古装剧。祁云、言之1987年编剧。
写民女贞娘路遇恶少逼奸,被推入湖中,为郑春生相救。春生要身为县令的父亲郑士元查办此事,未料凶犯竟是胞弟秋生,贞娘正是与他失散10年的未婚妻玉桃。郑县令徇情不判。春生无奈,隐瞒真相,赠银劝贞娘回乡。常州知府吴廷章送女月香去与秋生成婚,途中巧遇贞娘,收为义女,偕去完婚。洞房之夜,贞娘与春生相见。春生拟携贞娘不别而行。偏巧叔嫂见面,风波顿起。郑县令惊慌失措,吴知府亦难理此案。江南抚台宗政明,与吴、郑谊属师生,接状后知吴、郑徇私枉法,十分震怒,但因宗出京前奏请朝廷旌表吴、郑清廉,若再弹劾,怕事涉欺君祸及自己,遂审而不判。月香削发为尼,春生疯癫而去,贞娘以死抗争。
该剧由南通市越剧团于1987年8月创作首演。胡越导演,王元培技导,严国民、章时均作曲,朱顺宝配器,蔡君毅、汤济新、李乐平舞美设计,高玉生灯光设计。钱世娥、张振华饰贞娘,黄晓平饰秋生,徐礼明、刘瑞香饰春生,周淑英饰郑士元,范小平饰吴廷章,王萍芳饰宗政明。1988年该剧参加江苏省新剧目调演,获优秀演出奖、导演奖、舞美设计奖,钱世娥、刘瑞香获优秀演员奖。该剧由剧团和南通市电视台联合摄制成3集戏曲电视剧,获全国电视优秀艺术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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