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中的三聚氰胺超标被行政处罚上百万元,北京聚福乳品厂却一直没有缴纳罚金。
记者今日获悉,昌平法院正式受理了昌平质监局申请执行对北京聚福乳品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2009年乳制品三聚氰胺跟踪监测的案件。
从2008年底开始,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展开对乳制品厂的专项质量检查工作,该工作主要针对辖区内的6家乳品厂展开,北京聚福乳品厂便在其中。
2010年3月18日,昌平质监局对北京聚福乳品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该单位生产、销售的聚康牌无蔗糖酸牛奶、无蔗糖酸牛奶红枣在2009年乳制品三聚氰胺跟踪监测的专项工作中,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昌平区质监局认为,聚福乳品厂被查证的事实违反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43.68元,并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334500元。没收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无蔗糖酸牛奶1197袋、无蔗糖酸牛奶红枣24袋;没收违法生产无蔗糖酸牛奶、无蔗糖酸牛奶红枣产品的设备。
据了解,北京聚福乳品厂收到该处罚决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诉讼。故昌平质监局申请昌平法院执行罚没款335943.68元、滞纳金77万余元,两项合计111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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