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现有证据表明有刑讯嫌疑 检方应立案
于钢峰家属日前已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誓华代理本案。王誓华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于钢峰死在项城公安局刑警队
,四根肋骨断裂,因身体长时间受限导致肺动脉栓塞死亡,有刑讯的嫌疑,检察院应该予以立案初查。但是项城检察院至今未立案,涉嫌渎职不作为。
王誓华告诉记者:“7月5日,我与于钢峰家属前往项城公安局,拨打相关负责人电话,均被告知‘在乡下’或者‘在外地出差’,公安局无人接待家属。随后我们又到项城检察院,致电给反渎职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拒接电话,致电给另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在乡下’,检察院也无人接待。”
王誓华表示,他将发表致本案相关部门的公开信,以敦促检方尽快立案,使本案进入正常的律师代理程序。
项城市公安局: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24日上午,人民网记者致电项城市公安局,了解于钢峰事件调查的进展。当日下午,项城市公安局发来《关于犯罪嫌疑人于钢峰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
针对于钢峰家属对警方不给看尸检报告的质疑,该说明做出如下解释:2012年3月23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于钢峰尸体进行了解剖。2012年5月10日,项城市公安局接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012年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鉴定报告必须送交死者家属,处理善后工作的民警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我局没有在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送达死者家属。
于钢峰家属对此表示:“法律也没有禁止公安局给家属看尸检报告。法律无明确禁止,就说明家属有权利看。
说明中提到:项城市公安局成立了事件处理小组,本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迅速开展了工作,一是指派项城市公安局政委带领有关人员亲自赶赴郸城县,向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和死者家属通报情况;二是对来项城的所有于钢峰家属进行接待;三是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死亡原因,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于钢峰盗窃一案转由其他民警办理;四是由项城市公安局政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事宜。2012年5月24日起,由项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亲自负责该事件的处理工作,并调换了办案民警。
说明称:目前,于钢峰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针对项城市公安局的上述情况说明,于钢峰家属称:“公安局只是在事发后的2011年10月27号到11月2号,接待了我们,给我们安排了宾馆。此后的近9个月里,我们多次到项城市公安局,都没有人接待,没有人出面跟我们沟通。住宿和交通都是我们自行解决的。”
“死因还没有查清楚,谈什么‘善后事宜’?” 于钢峰家属称。
项城市公安局: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24日上午,人民网记者致电项城市公安局,了解于钢峰事件调查的进展。当日下午,项城市公安局发来《关于犯罪嫌疑人于钢峰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
针对于钢峰家属对警方不给看尸检报告的质疑,该说明做出如下解释:2012年3月23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于钢峰尸体进行了解剖。2012年5月10日,项城市公安局接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012年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鉴定报告必须送交死者家属,处理善后工作的民警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我局没有在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送达死者家属。
于钢峰家属对此表示:“法律也没有禁止公安局给家属看尸检报告。法律无明确禁止,就说明家属有权利看。
说明中提到:项城市公安局成立了事件处理小组,本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迅速开展了工作,一是指派项城市公安局政委带领有关人员亲自赶赴郸城县,向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和死者家属通报情况;二是对来项城的所有于钢峰家属进行接待;三是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死亡原因,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于钢峰盗窃一案转由其他民警办理;四是由项城市公安局政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事宜。2012年5月24日起,由项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亲自负责该事件的处理工作,并调换了办案民警。
说明称:目前,于钢峰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针对项城市公安局的上述情况说明,于钢峰家属称:“公安局只是在事发后的2011年10月27号到11月2号,接待了我们,给我们安排了宾馆。此后的近9个月里,我们多次到项城市公安局,都没有人接待,没有人出面跟我们沟通。住宿和交通都是我们自行解决的。”
“死因还没有查清楚,谈什么‘善后事宜’?” 于钢峰家属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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