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普普通通的牛肉面,在街头巷尾的小餐馆里,也就卖10元左右,而在武汉天河机场竟卖到78块钱,可以说是“天价”。商家如此宰客的不良行为,受到物价监管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一点也不冤枉。然而,一碗牛肉面的定价,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商家有自主定价的权利。笔者认为,这起价格案件的重点,不在一碗卖78元的“天价”上,应在“未明码标价”。不良商家“未明码标价”也是欺诈行为,而正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商家才受到处罚的。
机场、车站、码头等区域的餐厅、餐馆价格贵,在很多城市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不可否认,在这些区域的门店租金高,商家经营的成本相对其他区域要高出许多,适当提高饭菜的价格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些区域的一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饭菜等价格不仅高得离谱,而且还经常不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严重损害了广大旅客的利益。因为机场、车站、码头等区域人流量大,“回头客”又很少,这些不良商家宰客也就肆无忌惮了。挨宰的旅客,有的人生地不熟,有的怕惹上麻烦,他们大都忍气吞声不敢维权,而真正去投诉和维权的旅客非常少,这也在客观上“助长”了不良商家的嚣张气焰。因此,对上述区域的商家进行监管和整治很有必要,能有效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按理说,按照市场规律,牛肉面的价格应该由商家自主确定,价格监管等部门无权干涉。的确,一碗牛肉面即使定价再高,假如定价高达不靠谱的1000元,并明码标价了,如果有客人购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价格监管部门也没办法进行处罚。然而,如果
总之,机场、车站等区域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成为宰客的泛滥之地。但愿各地政府部门都能对上述区域加强价格监管,给商家套上规范经营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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